仓储合同范本?
以下是一个仓储合同的范本:
仓储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公司/个人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以下是合同的具体条款:
1.合同目的:甲方同意将其仓库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存储货物。
2.仓库描述:仓库位于(地址),面积为(面积),具备(描述仓库特点)。
3.租金和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支付甲方每月固定租金为(金额),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4.存储条件:甲方同意提供适当的仓储条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保持其原始状态。乙方有责任确保存储货物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保险:乙方有责任购买适当的保险,以保护存储货物免受损失或损害。
6.存储期限:存储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
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解除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期限)提出书面通知。
9.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受(法律管辖范围)法律的约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阅读、理解并签署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仓库租赁协议简单范本?
仓库租赁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甲方仓库信息:甲方名称,仓库位置,面积大小;
2、乙方仓库使用权利:乙方可以使用仓库的时间,使用收费标准;
3、租赁期限: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后仓库使用权的归属;
4、维修管理权利:甲方在仓库中的维护和管理权利,以及乙方有义务承担的安全责任;
5、免责条款:因台风、水灾、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仓库受损,甲方可不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其他条款: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未尽事宜,另有约定。
仓储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需要视情况而定。普通的仓储合同都是适用一般的管辖原则。
但是涉及港口的仓储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仓储合同中违约了要如何处理
仓储合同中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仓储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
1、保管人的信息。
2、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物的品名和种类;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4、仓储物是否有瑕疵。
5、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6、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7、仓储期限。
8、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9、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10、仓储费。
11.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12.违约责任。
13.争议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81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1、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5、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呢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合同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仓储合同和普通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怎么确定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合同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
工程自筹资金,合同金额在3000万以上,工程性质是仓储物流,是做物流用房,是不是属于强制招投标的项目?
- 如果是,那法律依据是什么
- 是不是国有资金?使用国有资金必须招标,非国有资金不一定要招标。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
仓储合同是什么性质合同?是仓储管理那课
- A,要式合同; B,双务合同; C,诺成合同; D,条款合同; E,行为合同BC肯定有,那E到底有没有?谢谢各位,拜托拜托!
-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应该没有E
我单位为仓储物流企业,开工自建仓库整体承包给建筑单位,现已开始出租并开票,但总包合同印花税一直没交
- 总包合同印花税是否应尽快交上,砚在才交会有什么后果
- 现在尽快申报缴纳,可能会涉及到滞纳金,但先不管滞纳金的问题,如果税局检查发现说要缴纳滞纳金的时候再说。一般这种情况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