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的作者
按:本文刊《文史哲》,1996年第2期,第39—45页。后收录于董先生《两汉文献与两汉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并加副标题“兼论《吕》书引《诗》与汉四家诗的异同”。引用时请以《两汉文献与两汉文学》为准。
内容提要:成书于战国末年的《吕氏春秋》,于“诗三百”若干篇的作者和创作背景、于孔子师徒并惠施言诗,提供了难得的资料。书中引诗表明,在秦并六国之前一段时间,人们已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儒家“以诗为经”的观念,而各家学术思想正逐渐趋向合流。《吕氏春秋》引诗文字与汉人“四家诗”传本均有较多差异,而与战国其它文献引诗出入不大,很可能有相对稳定的“古本”作依据。作者对于逸诗的征引和推重,说明直到战国之末,儒家之三百篇传本依然未能在其它诸家习诗者那里被定于一尊。
在先秦子书中,《吕氏春秋》可能是唯一可以比较准确考知成书年代的一部。其《序意》篇有云:“岁在涒滩……良人问《十二纪》。”《序意》篇带有全书后序的性质。“岁在涒滩”指的是秦王政六年(庚申岁),即元前241年①,可见《吕氏春秋》当成于是年或稍前。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不韦)布(《吕氏春秋》)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今按此事必发生于吕氏权位至高、气焰极盛之际。考秦王政元年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家憧万人”;至九年嫪毐事发,则权势一落千丈。准此,《吕》书完成时间亦必在元前246年至元前238年之间;所记正与《序意》之语相合。那么《吕氏春秋》实写定于秦王政即位后的数年之内,下距始皇兼并六国,仅不过二十年左右②。
《吕氏春秋》卷峡浩大,内容繁富,收罗极广;而且由于编撰者认真不苟,持论郑重,所载“天地万物古今之事”相当真实可信,客观上保存了大量弥足珍贵的历史和学术史资料。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其书撰著于吕不韦众多门客之手,虽有主导的思想倾向,学术上却并不拘守于某一派别。自汉以后,《吕氏春秋》被许多文献目录列为“杂家”一类,《汉书·艺文志》谓其“兼儒墨,合名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是书裒合群言,大抵儒者十之八九,参以道家墨家之近理者十之一二”,如是等等。这使得此书所载史料不仅带有兼容并包的特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它各家子书所载的不足。
《吕氏春秋》论诗引诗文字计约二十余条,数量远不及儒家《孟》、《荀》或《礼记》为多;然而,书中对古诗作者的论列,对某些诗义的诊解,时有可供参酌之处;而作者援诗明理、引诗证事的实践,亦颇有助于认识秦并六国前后一段历史时期“诗三百”流传的真貌。兹就此试作考察和分析,企盼得到教正。
01
往古茫远而载述有缺,有关“诗三百”各篇作者及其创作背景,迄今所知极少,仅有的一点资料也多为汉人所记。因此,《吕氏春秋》下列几条记载,虽颇简略且有传说成分,似亦不可忽视。
其一,《古乐》(以下引《吕氏春秋》只列篇名)篇云:“周文王处岐,诸侯去殷三淫而翼文王。散宜生曰:‘殷可伐也!’文王弗许。周公旦乃作诗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以绳文王之德。”文中引诗见《大雅·文王》首章。这里肯定《文王》一诗的作者是文王子、武王弟的周公旦,而且断言诗作于“文王处岐”、“殷可伐”而未伐之际;所论未见于先秦其它文献,却与诗中表现的思想、气度、语气能够大体相合,值得注意。今按《汉书·翼奉传》载,西汉元帝之初,治齐诗的经学家翼奉,曾于上疏中有云:“周至成王……王天下甫二世耳,然周公犹作诗书深戒成王……其诗则曰:‘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骏命不易。’”疏中引诗见《大雅·文王》第六章。可见翼奉同样以《文王》一诗出自周公旦,“周公作《文王》”应是战国至西汉间流行的一个成说。至于翼奉以其诗为“戒成王”之作,则把成诗时间下推到周公摄行政当国以后,所言又与《吕氏春秋》小有差异。又按,郑康成《毛诗传笺》于《文王》之第五章“王之荩臣,无念尔祖”二句下有注云:“今王之进用臣,当念女(汝)祖之法。王,斥成王。”似亦以《文王》诗作于成王时,或用翼奉之说。录以备考。
其二,《古乐》篇:“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周公为作《大武》。”按“大武”,一称“武”,原有诗,有乐,有舞。“大武”舞及乐,屡见于《左传》、《论语》、《荀子》、《周礼》、《礼记》等先秦古籍的记载③;而《大武》一诗六章,实即今本《诗经·周颂》中的《我将》、《武》、《赉》、《般》、《酌》、《桓》六首(参用高亨先生说,见所著《周颂考释》)。
《左传·宣公十二年》:“武王克商,作《颂》……又作《武》。”是以《武》诗为武王自作,成于“克商”之后;《庄子·天下》言:“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以《大武》为武王、周公所共作。《吕氏春秋》这里提出了“武王命周公作《大武》”的新说,且谓诗作于“克敌于牧野”、“荐俘馘于京室”(献俘虏与斩获于太庙)之后这一特定时间,与《左》、《庄》所记相通而又有不同。就今本《诗经》看,《我将》等六诗的内容,主要是叙述武王灭殷之赫赫大功,表达远征胜利的喜悦,歌颂四方安定的太平气象,谓作于灭殷、祭庙之后似无不可;而六诗中屡见“於皇武王”、“嗣武受之”、“桓桓武王”之类的句子,显然就非武王的语气,而以把作者归为周公较为合理了。
其三,《音初》篇:“禹行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这是一则带有神话色彩的传说故事而非信史,但却曲折反映了对于诗的如下认识:一、十五国风中的《周南》、《召南》,系周公所采之风诗;二、《周南》、《召南》是在“南音”基础上创作而成;三、“南音”是一种具有鲜明地方特征的曲调或乐歌。
《诗经》中的“二南”,是否应有别于风、雅、颂而另为独立之一体?自宋以来一直存在争论。然而,《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观乐”分明把《周南》、《召南》与其它诸国风诗并列;郑玄《诗谱序》也直接说:“风有《周南》、《召南》。”都显然未把“二南”划为“国风”之外。《吕氏春秋》所谓“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是着眼于产生过程,指明“二南”实即周、召两公所采之“风诗”。此与《左传》、郑玄所论相一致。
所谓“南音”,指的是流行于南国的曲调或乐歌。《音初》“见涂山之女”句下,高诱注称:“涂山,在九回,近当涂也。”“九回”,不详所处;清人毕沅以为系“九江”之误(见《吕氏春秋校正》),准此,则其地或为淮水以南、淝水流域。那么《诗经》中“二南”诸作的产生地,西约至江、汉及汝水之滨,而向东则可达于今皖南一带。
“候人兮猗”是一首简古而富于原始风味的短歌,而“兮”、“猗”两个用于诗尾的表声字,正突出、鲜明地表现了这首短歌的地方特征,显示了“南音”与“二南”创作之间前后相承的联系,为人们研究“二南”风格的形成提供了极为难得的资料。
其四,《慎人》篇:“其(指舜)遇时也,登为天子,贤士归之,万民誉之,丈夫女子,振振殷殷,无不戴说(悦)。舜自为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见尽有之也。”引诗见《小雅·北山》篇二章。按《毛诗序》:“《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己劳于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焉。”所解诗之题旨近是。然而《吕氏春秋》以《北山》为舜自作,颇与《毛诗序》不同。又按《孟子·万章上》载孟子弟子咸丘蒙引《北山》诗“普天之下”四句,接下有问道:“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叟之非臣何如?”《韩非子·忠孝》篇亦引《北山》诗“普天之下”四句,接下有论云:“信若诗之言也,是舜出则臣其君,入则臣其父。”《北山》诗“莫非王土”、“莫非王臣”原系泛言,若以作者为幽王大夫,则何必独提出“瞽叟之非臣”、“舜臣其君、臣其父”之类的问题呢?显然咸丘蒙、韩非发问和申论的前提,正是以《北山》一诗的作者就是舜自己④。由此可见,舜作《北山》,可能是战国时代流行很广的一个传说,而《吕氏春秋》第一次为此提供了明确的证据。
02
《吕氏春秋》又保存了孔子与子贡以及惠施言诗的若干资料,值得一并略作评析。
《先己》篇:“诗曰:‘执髻如组’。孔子曰:‘审此言也可以为天下。’子贡曰:‘何其躁也?’孔子曰:‘非谓其躁也,谓其为之于此而成文于彼也。圣人组修于身而成文于天下矣!”“执辔如组”(手持马缰绳就如编织中的丝线一般),见于《诗·邺风·简兮》,是形容“万舞”表演者之勇武和技艺娴熟(《郑风·大叔于田》也有“执辔如组”一句,系形容一位猎者,取义相仿)。子贡似直接申释“执辔”二字,在他看来,“为天下”不能视如驾驭奔马。因而有“何其躁(急躁)也”之疑;孔子则着重发挥“如组”的蕴义,于是以“编织丝线能成美丽的布帛”喻指圣人修养自身终可经纬天下。
又《求人》篇引孔子曰:“‘职竞惟人’,子产一称而郑国免。”“职竞惟人(国之强惟在得人)”,见于《诗·大雅·抑》之二章,原意是劝告周王重用贤者(《毛传》:“《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孔子引以称颂子产,赞扬他于大国争霸斗争中维护郑国独立和安全的重要作用。
在春秋战国间诗三百的传播史上,孔子无疑起到过有关键意义的特殊作用。他熟悉并推重三百篇,以其教授弟子,大力提倡诗教,产生过广泛的影响。孔子称诗论诗的意见,主要见载于《论语》,《左传》、《礼记》等书亦屡有孔子引诗论人论事的资料。《吕氏春秋》所记孔子与子贡的解诗,都着眼于诗的比喻义、象征义,并且极力强调诗的道德伦理功能和政治作用,与《论语》等书中孔子师生言诗的基本精神相符。至于对郑子产,《论语》中孔子一称他“有君子之道四”(《公冶长》),再称他“惠人也”(《宪问》);对照《吕》书记载,同样彼此基本精神相符。那么上述孔子与子贡之言诗,为进一步探讨孔门诗观和文学观,又提供了新的材料、新的佐证。
《不屈》篇另载惠施与白圭的一次辩论。白圭埋怨惠施初次见面就多言逞辩,因比之为“有大甚者”的“新妇”;惠施不以为然,引诗作答云:“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恺者大也,悌者长也。君子之德长且大者则为民父母。父母之教子也,岂待久哉?何事比我于新妇乎?诗岂曰‘恺梯新妇’哉!”引诗见《大雅·泂酌》首章。据《载驱》篇《毛传》的解释,“恺悌”原义为平易,即和乐近人的意思;惠施释“恺”为大,释“悌”为长,不是取字之本义、常见义,而是用假借义、罕见义。惠施又借诗“民之父母”一句恣意引申、发挥,离诗之本来内容就相去更远,多有“苛察缴绕”的意味。
惠施是战国中期名家重要代表,《荀子·解蔽》称:“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多舛,其言也不中。”从《吕氏春秋》上述记载看,惠施对于诗的训诂和申说,同样有其“辩者”之风。惠施的著作,除保留在《庄子·天下》篇中几条结论式的命题以外都已无存;《不屈》篇所记,为今人保存了名家言诗之有趣和值得珍贵的资料。事实证明,在战国百家争鸣的背景下,各家不仅对三百篇的态度不尽相同,而且在诗篇的释义、甚至文字训诂上,往往也是各持其说、并不一致的。
03
清人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杂家类》中称《吕氏春秋》“较诸子之言独为醇正”,“其持论颇为不苟”,并由此指出《吕》书有“多引六艺之文”的特点。统计表明,在战国诸子著作中,除儒家《孟子》、《荀子》以外,《吕氏春秋》是引诗最多的一家。这显示了《吕》书与战国诗学发展的重要关系。
《吕氏春秋》中的引诗,略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引用诗文以评论人物。比如,《重言》篇叙述楚庄王,即位三年“不听而好遮”(不听政而喜好谜语),听了成公贾的谏劝,终于奋发图强,一鸣惊人;作者遂引诗《邶风·旄丘》以作评价:“何其久也,必有以也;何其处也,必有与也。”意思说为何久久不行动,定有缘由在其中;为何安居不外出,定有伙伴来相助。再比如,《行论》篇叙述周文王,既对纣王滥杀贤德之士深为悲伤,“流涕而咨之”,却又认为“君虽不惠臣敢不事君乎”,不敢有叛于君;于是天下都以文王是“畏上而哀下”的人。作者遂引诗《大雅·大明》以作评价:“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意思说,就是这位文王,多么谨慎恭敬;心地光明侍奉上帝,得到福佑其多无比。
第二种是引用诗文以说明问题、阐释事理。比如,《务本》篇论的是“公”与“私”的关系,即为臣者必须奉其“公”而得其“私”。文章认为,古代三王之臣先有大功于国,才自然收到“名无不荣,实无不安”的个人之利;于是作者引用了诗《小雅·大田》:“有晻凄凄,兴云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四句,以形象比喻说明“能以公”则必“及其私”的道理。又比如,《报更》篇记述了春秋时期晋卿赵盾食翳桑饿人而得免灵公甲兵之难的故事,藉以说明施德于士的重要和必要。作者引诗《周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勇武之士是公侯御敌的干城),又引诗《大雅·文王》“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文王贤士多又多,是以去患得安宁),也起到了突出和渲染“人主胡可以不务哀士”题旨的作用。
第三种是记载前人之赋诗、诵诗史料。比如,《求人》篇记述了春秋时期子产赋诗以止晋攻郑的故事。晋欲袭郑,派叔向到郑国打探虚实,子产为之赋《郑风·寨裳》:“子惠思我,赛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寨裳》原是一首男女言情的民歌,子产藉以表示于叔向的,却是一种政治姿态:“欢迎晋国前来修好;若来进攻,则郑将联合别国以抗晋。”于是叔向认识到“不可攻也”,晋国也随之停止了袭郑的计划。又比如,《知分》篇记述了春秋时期齐国晏婴诵诗以明“不与崔杼盟”的故事。崔杼献庄公立景公,又强劫诸大夫盟誓;晏婴却不惧刀兵威胁,拒不相从,慨然赋诗《大雅·旱麓》之卒章以明其志:“莫莫葛藟,延于条枚;凯弟君子,求福不回。”原诗本义是赞颂君子之人的祭神而得福,晏婴则用以表明求福不可走邪道,显示一种“以义为之决而安处之”的决心和态度。这使得崔杼最终只好“罢兵而去”。
以上三类引诗中,第一种引诗评论人物和第二种引诗说明问题、阐释事理,都无疑是为了借助于征引诗文,以增加论说的权威性、合理性,从而使得对人物的评论、对问题的说明或对事理的阐释更加易于为人们所认可、所信从(第三种记前人赋诗、诵诗,虽属保存史料,客观上亦不无宣扬“诗三百”政治作用的意义),这就可以看出,一方面,《吕氏春秋》的作者对待诗的基本态度不是贬斥、不是漠视,而是极大的尊崇和推重;另一方面,则也证明了在战国末期秦并六国前后一段时间,“诗三百”不仅在社会上流传甚广,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人们已经接受了儒家“以诗为经”的观念。
“诗三百”编成于春秋中叶,至战国之末,传世已历三百多年。春秋之际盛行于上层社会的赋诗之风,促进了诗的广泛流布。进入战国,赋诗之风消失;而由于孔子(活动于春秋之末)强调诗的道德伦理功能和政治作用,孔门弟子和后学积极习诗、传诗,以及孟子援诗以明仁义、荀子称诗以论礼等,“诗三百”遂成为儒家推重的重要经典之一;“以诗为经”的基本观念,也就贯串于《孟子》、《荀子》、《礼记》等儒家著作。战国中后期之《庄子》、《商君书》、《韩非子》摒斥和反对“诗三百”,从反面证明儒家之诗观实已在社会上不胫而走;《吕氏春秋》引诗以论人、称诗以明理,则从正面表明儒家“以诗为经”观念的影响正更加广泛。
这里应该补充说明的是,如上所说,《吕氏春秋》号为杂家,所收文章在学术上并不属于同一派别。就其论诗引诗诸篇而论,如《古乐》、《音初》重视“歌乐之统”,《爱士》宣扬“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慎人》论君子修己待时等,都当出自儒家后学之手;而《务本》云,“欲荣而愈辱,欲安而益危”,与《老子》的“知荣守辱”说相近,《重言》云,“圣人听于无声,视于无形”,推许詹何、田子方、老耽等人,又似俱成于道家之手;另外,《行论》论人主之政必与“时’,“势”相应,不无阴阳家意味;《报更》盛言张仪、淳于鬓等“善说者”,有纵横家成分;《安死》发挥节葬思想,显系墨家所为;如此等等。可见,在战国之末,除儒门自家以外,道、墨、阴阳、纵横等家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以诗为经”观念的影响。这种现象的产生,固然与吕不韦个人的政治需要和主观作用有关,但也毕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在当时天下趋于一统的大背景下,各家各派的学术思想,己由春秋以来相互争鸣的态势而逐渐走向合流。
04
《吕氏春秋》中所引三百篇文字,与今本《诗经》(毛诗)存在差异,与汉代流传的“三家诗”亦有很多不同。兹就此略作核查、比较,结果如下⑤:
一、《吕氏春秋》引诗与《毛诗》诗文相同,而与“三家诗”诗文有所不同者,计一条,即《报更》篇引《周南·兔罝》首章二句(诗文已引见上节),《韩诗》“赳”作“纠”。
二、《吕氏春秋》引诗与《毛诗》诗文不同,而与“三家诗”诗文相同者,计一条,即《慎人》篇引《小雅·北山》二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毛诗》“普”作“溥”,“三家诗”作“普”。
三、《吕氏春秋》引诗与《毛诗》诗文相同,亦同于“三家诗”,或于“三家诗”无征者,计五条:
《先己》篇引《曹风·鸤鸠》三章:“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引诗俱与《毛诗》同,“三家诗”无征。
《先己》篇引《邶风·简兮》二章:“执髻如组”(此句又见《郑风·大叔于田》首章),四字与《毛诗》同,“三家诗”无征。
《安死》篇引《小雅·小吴》卒章:“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四句与《毛诗》同,“三家诗”无征。
《报更》篇引《大雅·文王》三章:“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二句与《毛诗》同,与《齐诗》、《韩诗》亦同。
《求人》篇引《郑风·寨裳》二章(诗文已引见上节),四句与《毛诗》同,“三家诗”无征。
四、《吕氏春秋》引诗与《毛诗》诗文不同,与“三家诗”诗文亦不同,或于“三家诗”无征者,计八条:
《务本》篇引《小雅·大田》三章(诗文已引见上节),《毛诗》“晻”作“渰”,“凄”作“萋”,“兴云”作“兴雨”;《齐诗》“晻”作“黤”;《韩诗》“晻”作“弇”。
《务本》篇引《大雅·大明》七章:“上帝临汝,无贰尔心。”《毛诗》“汝”作“女”;《齐诗》“无”作“毋”,“贰”作“二”。
《慎大》篇引《小稚·小星》六章:“若临深渊,若履薄冰。”《毛诗》“若”作“如”;“三家诗”无征。
《重言》篇旨《邶风·旄丘》二章(诗文已引见上节),《毛诗》前两句与后两句互倒,“三家诗”亦互倒;《齐诗》又“以”作“似”。
《不屈》篇引《大雅·泂酌》首章:“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毛诗》“恺梯”作“岂弟”,《齐诗》作“凯弟”;《鲁诗》、《韩诗》作“恺悌”,与《吕氏春秋》引诗同。
《知分》篇引《大雅·旱麓》卒章(诗文已引见上节);《毛诗》“延”作“施”,“凯”作“岂”;《韩诗》“凯”作“恺”,“弟”作“悌”。
《行论》篇引《大雅·大明》三章(诗文已引见上节);《毛诗》“惟”作“维”,《齐诗》作“惟”、亦作“唯”;《齐诗》又“聿”作“允”。
《求人》篇引《大雅·抑》二章:“无竞惟人”,《毛诗》“惟”作“维”;《鲁诗》作“惟”,亦作“伊”。
以上四种情况表明,汉代流传的《诗经》传本,不论是古文经学的《毛诗》,还是今文经学的《齐诗》、《鲁诗》、《韩诗》,与《吕氏春秋》引诗相对照,文字都已有了较多的变化。由此可见,《吕氏春秋》引诗所依据的,是三百篇的“古本”,即流传于秦火以前的战国末期传本;“古本”与汉代“四家诗”之间,从整体看,应该存在着前后传承的关系,然而,前者显然又不是后者任何一家(毛诗或齐、鲁、韩诗)直接的祖本。
问题是,《吕氏春秋》引诗与汉代“四家诗”之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文字差异特多的现象呢?
从《吕氏春秋》方面检查,其中引诗与战国其它文献中的引诗相比,彼此间出入似并不很大。比如《孟子·滕文公上》引《大雅·大田》二句、《万章上》引《小雅·北山》四句,《荀子·富国》引《曹风·鸤鸠》四句、《臣道》引《小雅·小旻》七句、《礼论》引《大雅·泂酌》二句、《君子》引《小雅·北山》四句,《管子·轻重丁》引《大雅·泂酌》二句,《战国策·东周策》引《小雅·北山》四句等,均与《吕氏春秋》完全一致;仅有《荀子·臣道》引《小稚·小旻》七句中的二句,《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引《大雅·旱麓》四句、《外上六》引《大雅。大明》四句等三处,与《吕》书引诗不同。这表明,《吕氏春秋》引诗是有一定稳定性的,或者说很可能是有相对稳定的“古本”作依据的。
显然,问题主要就产生于汉初传诗的特定方式了,《汉书·艺文志》:“(诗)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传诗“以其讽诵”,未尝不是三百篇遭秦火以后的某种幸运;诗歌的便于记忆、讽诵,毕竟更易于流布于世。然而“不必借竹帛而传”,客观上却也造成了传诗中的一定随意性。传诗者记忆的差错、受诗者语言的误辨等等,均属在所难免。另外,诗多达三百多篇,个人通治全经并非易事。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云,建元年间,邹鲁梁赵诸传经“先师”,“一人不能独尽其经,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⑥。武帝之际尚且如此,西汉初年亦难避免传诗者“不能独尽其经”的现象。这也增加了三百篇传授过程中的某种混乱性。
05
《吕氏春秋》全部引诗中,有四条是不见于今本《诗经》的逸诗,值得单独作一些讨论。
《爱士》篇记载秦穆公对误食骏马的“野人”给予宽恕从而在韩原之战中得到回报的故事,作者引诗作评道:“此诗之所谓‘君君子则正,以行其德;君贱人则宽,以尽其力。”(统辖君子,要示以严正,使其能以德奉上;统辖贱民,要施以宽厚,使其肯于竭诚效力。)高诱注以上四句云:“此逸诗也。”然而近人范耕研提出怀疑:“此四句句法不似诗,恐是诗序之类,古人亦概谓之诗也。”⑦。从“句法”衡量是否为诗,实在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而“诗
序”之作,肇自汉代;今存先秦文献,尚未见到任何此种著作或有关记载。况且,所引第二句“德”字、第四句“力”字,同属古韵之部,那么四句分明不是散文而是韵语。可见,“诗序”之说未必可从。
《权勋》篇记载赤章蔓枝(人名)引“诗云‘唯则定国’(只有行为遵循准则才能安定国家)”,以劝谏厹繇国君,不要相信智伯的骗局而轻举妄动。“唯则定国”一句,又见《左传·襄公九年》秦大夫公孙枝所引,当为流传较早、较广的逸诗。
《行论》篇记载燕王采纳凡繇建议,向齐王示以卑弱而后一举败齐的故事,作者引诗作评道:“诗曰:‘将欲毁之。必重累之;将欲踏之,必高举之。’(要想把它毁掉,就要加重其负累;要想让它跌跤,就要把它举得高高。)”⑧高诱注:“诗,逸诗也。”按四句逸诗“毁”、“累”同属齐部为韵,“踏”(为之部)、“举”(为鱼部)合韵亦可通押。
《原乱》篇云:“‘毋过乱门’,所以远之也。”意思说,不要从动乱者的门前走,这是远离祸乱的办法。“毋过乱门”,高诱注:“逸诗也。”按《左传·昭公十九年》:“谚曰:‘无过乱门’。”又《昭公二十二年》:“人有言曰:‘唯乱门之无过’。”可证此诗亦流传较早、较远。但《左传》作“谚曰”,与《吕氏春秋》有异。其实,“谚”也往往是一种韵语。《说文·言部》:“谚,常言也”。而部分三百篇以外的逸诗,既与乐、舞久相脱离,其为人们所熟悉、所习于引用的某些断章零句,未尝不也是“传世之常言”。如此,则“逸诗”与“谚”之间也就并无什么不可逾越的界限了。
以上四篇对逸诗的引用,或用作论事的根据,或以作某种行为的准则,同样都是为了藉以增加论说的权威性、合理性;对于逸诗,《吕氏春秋》作者同样给予了极大的尊崇和推重。《吕氏春秋》作者在对待三百篇和逸诗两者的根本态度上,显然并无二致。
战国期间,在三百篇广泛流传的同时,相当一部分逸诗也不断为世人所熟知、所习用,《孟子》、《荀子》、《周礼》、《仪礼》、《礼记》、《墨子》、《庄子》、《管子》、《韩非子》、《战国策》等文献,都于此提供了证明。然而统计表明,战国儒家著作引诗中,所引逸诗比率一般低于儒家以外的文献。比如《孟子》引诗三十七条,其中逸诗一条,占三十七分之一;《荀子》引诗一百零七条,其中逸诗七条,约占十五分之一;“三礼”引诗共二百零八条,其中逸诗二十二条,占十分之一稍强;而《墨子》引诗十二条,逸诗三条。占四分之一;《战国策》引诗七条,逸诗三条,占二分之一弱。⑨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可能是在于儒家习诗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传本,而其它各家习诗则与儒家有所不同,或者对儒家三百篇的传本并不给予重视。《吕氏春秋》引诗二十条,其中逸诗四条,所占比率为五分之一。这再次证明,直到秦并六国前夕的战国之末,尽管儒家“以诗为经”的观念影响已广,然而,儒家之三百篇的传本,却依然未能在其它各家习诗者那里被定于一尊。
及至刘汉立国以后,设诗之经学博士,规范诗的传本,诗三百零五篇成为王朝之经、天下之经,此外逸诗遂极少流传。今人逮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收两汉逸诗计六条,其中《史记·商君列传》一条实为先秦隐士赵良所引,《说苑·尊贤》一条实为战国“邹子说梁王”之语;此外只有《汉书·武帝纪》引两条,《周礼·春官》郑玄注引一条,《后汉书·杨李翟应霍爱徐列传》载杨终引一条,共不过四条而已。这与《吕氏春秋》及其以前一个历史阶段逸诗流传的情况,就不可同年而语了。
注释:
①参用清人孙星衍说,见所著《问字堂集·太阴考》。
②今人或根据司马迁说过:“不韦迁蜀,世传《吕览》。”(《史记·太史公自序》)认为《吕氏春秋》“八览”部分当完成于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之后(参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附录《吕氏春秋成书的年代与书名的确立》),尚可进一步研究。
③参见拙著《先秦文献与先秦文学》,齐鲁书社,1994年版,第452至454页。
④陈奇猷先生已揭此说,参见《吕氏春秋校释》第807页。
⑤本文所用《吕氏春秋》引诗文字。悉依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吕氏春秋校释》据毕沉《吕氏春秋校正》本;所用《毛诗》文字,依阮刻《十三经注疏》本;所用“三家诗”文字,依王先谦说,见《诗三家义集疏》(虚受堂刊本)。
⑥参见《汉书·楚元王传》。
⑦转引自《吕氏春秋》第463页。
⑧“重累”或解为“重叠”。似于义难通。按下文“累矣而不毁,举矣而不踣”,两句句式相同,“累”与“举”相对言,可见“重累”不应视为一词;高诱注:“累之重乃易毁也。”似亦以“重累”为“加重负累”之意。
⑨参见《先秦文献与先秦文学》中《关于战国时期“诗三百”的流传》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