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物权的特征有哪些(物权的四个属性)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特征:1、对世权,就是义务客体不特定

2、支配权,物权体现在对客体的支配上

3、客体的特定性,物权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

4、效力上的排他性,一物一权,并且直接排除他人的不法使用

5、绝对权,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

分类:1、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

2、他物权

⑴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⑵担保物权(抵押权、担保权、留置权)

物权的属性包括哪些?

物权的属性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客体依法直接控制并排序为患者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患者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用益物权具有哪些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中国物权法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

物权法一般指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和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有其利益的权利。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有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物权是一种不可侵犯性的权利,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性质:

追及性。公示性。物上请求性。独立处分权。